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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开展互联网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互联网接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联网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精神,以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具体要求,营造我市良好的互联网服务环境,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网站备案工作,对通过备案审核的互联网网站首页放置“网警”备案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互联网网站的数量、区域分布以及行业分布等情况,为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开展管理工作,促进我市互联网网站健康有序地发展奠定基础,督促互联网网站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创建我市“信用”网络和文明办网氛围,建立洛阳市互联网网站的安全管理和备案注册的长效机制,形成有利于网站自我约束,有利于广大网民识别监督,有利于职能部门加强管理的网络环境。

二、备案对象
凡是互联网网站服务器物理位置在洛阳市境内的、互联网网站所有者或管理员在洛阳市境内的均须到洛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备案注册,并在首页放置备案识别图标。

三、工作方法
1、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备案通知后,于2006年8月15日前通过互联网向洛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提交网站基本数据(电子版),Email:wjzd_ly@163.com。

2、2006年9月30日前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互联网网站应主动到洛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递交相关备案材料,接受安全审核,通过安全审核的互联网网站统一领取“网警”备案标识,并在网站首页放置备案识别图标,做好链接。

3、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符合上述备案条件的新开互联网网站,必须在开通之日起30天内到洛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进行备案注册。

4、凡是接到本通知30天未备案的网站和开通30日仍未备案的新办网站,洛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1 、充分认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我市互联网网站所有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备案注册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建立符合《互联网技术安全措施要求》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联系人:孟宪敏 63133119
张 冲 63133119
于 丹 63133121


洛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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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发自2006年通知,一个备案,工信部下了很大力气,相信一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洛阳有备案,河南也有备案,一个小小的网站竟然要办这么多备案,且不说养活这么多人吃饭,万一洛阳哪天出个世界级网站,挂着备案程序,那其他网站还能访问成么?难道也要准备个几百台服务器候着?

上面是备案代码,个中缘由每个做网站的人一定都知道,我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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